
研究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问题时发现一个特点,每当发生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恶性,或是激烈冲突的时候,行政执法相对的都是弱势群体,尤其以城市下岗人员、个体经营的小商贩和进城打工的农民、进城送粮卖菜的农民占了大多数。除了媒体曝光的一系列事件之外,我们经常看到的也是这些场面:行政执法人员没收,或抢走街头某一进城卖些自己家种植蔬菜农民的秤,因为他没有到指定的市场;街头巷尾一提篮卖几个鸡蛋鸭蛋的老太太,会突然发现自己手中的篮子已经被执法人员夺走并扔到了印着行政执法字样的汽车上;城市的早市晚市上,经常出现的是那些下岗人员面对收费的人哀求着、商量着,少收点,或者等贩卖来的几个不值钱的小商品卖出去一些之后再交款行不行的画面;占道经营的个体业户会被执法人员强行的将摊床推翻到一边,甚至扔到代表行政执法权力的汽车上拉走;随街,门脸不大的个体经营户总是喜欢在招牌上出点花样,有时候就会“违章“占道,经常看到的是这些招牌被行政执法的车拉走,可没过几天发现那个招牌又在原位了,而且再无人过问。诸如此类事儿不想罗列的很多,以免有戴有色眼镜之嫌,我也不会问为什么发生恶性冲突的事件中,行政执法者面对的另一方总是弱势群体这样的“傻”问题,但是,当代表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者与弱势群体遭遇,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做法问题确实值得研究。
城市管理固然重要,管理好城市,让市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空间,有个良好的交通状况和卫生环境这无可非议,在这个政府行为的过程中,我们是否还考虑过那些占据了城市多数人口的弱势群体?一部分人想生活的质量包括环境质量再好一些,一部分人只能希冀能生存下去,二者之间和谐共处需要由对立统一来实现,作为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应该是创造和谐氛围的纽带。很多城市的农贸市场一是大多设置到繁华并不是方便市民的地段;二是多数被卖给个人或者租赁给个人,成了个人向市场内经营者收费以获得利润的场所,菜农偶尔来卖点菜、老太太卖几个鸡蛋的利润在交费之后还能赚取几分收入?不到指定的市场就将秤抢走,不说态度问题,农民大概连到哪去赎回自己的秤都不知道!另外,我到现在也没搞清楚城市管理这篇大学问中关于城市管理的目的性问题,是不是好的城市形象就是街边没有卖菜的商贩?是不是上面要来检查了,就将所有街边占道经营的商贩赶走,等检查一过再回来也不用管?或者对占道经营平时不用管,偶尔突击式检查,收拾几个违章的就行了?占道的招牌难看而且影响交通和行人,但是不是检查时拆掉没收,等罚了款再放上就合法了?是不是上面来检查卫生时,每个将要接收检查的路段都摆满鲜花,甚至北方冬天无花的季节也要弄些塑料花摆上去,每个路段都派专人负责卫生,随时扫除垃圾,而检查过后就放任自流?是经常化人性化的管理,让人们逐渐去适应管理规范,还是突击式的管理以罚治乱、以狠治乱?我搞不清楚了。由行政执法的态度问题说到城市管理,吧自己也说糊涂了,其实想说的是,以城市管理面目出现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其具体执法行为时所采取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着城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理念。
再回到郑州那个最贵的铁皮房。我不想知道那个铁皮房在放到那里的那一天是不是属于违章建筑?那个时候为什么没人去管去问?不想知道那位妇女开始在那里经营的那一天,是否有人告诉她那个是违章建筑,将来是要拆掉的?也不想知道是否应该有个部门具有早一点提醒她那是个违章建筑的责任和义务。照片上手拿剪刀妇女的形象看上去有些“凶残”的意思,或许有人会说我同情的是“刁民”,但我只知道她和进城卖菜的农民一样,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到底有多大我不清楚,但我知道有些权力在相对某些人的时候也是可以“灵活”和“通融”(肯定不是在对这些部门进行诽谤)的,作为城市管理者的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难度和辛苦我清楚,但相对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宽容和人性化,或者叫温柔一些?行政执法的相对人不是违法犯罪分子,国家对农民采取免税政策,对个体经营者达不到起征点的早就不征税了,行政执法的一些收费项目是不是该免了?大的方面说,执法者代表政府的行为也就是代表政府的形象,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需要你们支持;小的方面讲,百姓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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