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华商晨报》报道:辽宁省辽阳市刘二堡镇城市管理局与自然人鲁仁壮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将该镇城市管理的一些收费项目承包给个人。合同书中规定:从
刘二堡镇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除了工业,仅工商注册登记的商家就有1600户左右,如果平均每户,每月收缴卫生费10元的话,那么全年就应该收缴卫生费19万余元,已经远远超过了承包人每年需要上缴的8万元的数字,况且还有其它的停车费、摊床费等收费项目和收缴对象。对此,镇城市管理局局长苏廷永强调说:该局的收费问题不是对外“承包”,而是实行了“目标管理”,收费也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认为:采取这样的收费方式是无奈之举,在没有实行目标管理之前,城管队员去收费,不但收不上钱,发而还要挨骂。一年最多的时候才收上来8000元,实行目标管理之后,每年很容易就能收上来8万元……。软弱无力的狡辩!目标管理应该是政府行政机关内部的制约机制与管理制度,行政机关自己“收不上来钱”也要从内部工作方法方式和各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上找原因,即使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政府的公共权力、政府的依法行政行为对外承包的理由。事实上,由于实行这样所谓的“目标管理”,该镇商家与城管的矛盾不断扩大。
就产生的不良后果而言:1、由于政府的行政职权异化成了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追逐利益的欲望便演化成了对群众利益的任意践踏。一个摩托车营运的个体户对收费的数额刚刚表示异议,便被追撵,造成被摩托车压伤,住院两个多月的后果。另一司机则因为对“承包人”收费不满,被承包者雇佣的收费人员用砖头砸伤头部的事件,类似冲突不胜枚举。人们不明白政府为什么、凭什么把收费的权力承包给个人;不明白那些人为什么就能够代表国家去收钱。2、由于政府的行政行为被“出卖”,政府公共权力的公信力被丧失,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急剧下降。目前刘二堡镇的商家对交费问题的最大异议就是源自于究竟是谁在收费?我们是在向谁交费?最流行的一种说法是,如果是政府代表国家收费,有固定的收费标准和正式的执法人员,交费责无旁贷。但眼下是个人在代表政府执法,交的钱装进了个人腰包,名不正言不顺,收费标准不确定,讨价还价不说,被收费者稍有微词便施以暴力,我们凭什么要把钱交给私人?可见,人们对政府的“卖权”行为,已经从怀疑发展到愤慨,如此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究其原因,就是我们的某些人对公共权力的认识不足,对政府行使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认识不清,将管理的权力与服务的义务割裂开来;将人民赋予用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权力,视为单纯敛财工具的结果。城管局长苏廷永一语道出的所谓实行“目标管理”的理由,不就是完全从如何多收钱的现实来考虑问题的吗!在一些人眼里,政府的公共权力只是意味着金钱。至于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地位、政府对社会进行公共服务的责任义务等等,全部是以“钱”为核心的。公权可以对外承包?公权可以转变为私人“经营”的项目?政府的诚信、公信,与财政收入到底哪个更重要?
可见,政府转变职能的路仍然十分艰难、漫长……


